关于在2026年高考、中考、学考前后
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在高考、中考、学考前后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高考、中考、学考前后近一个月左右(2026年6月1日至7月5日),各地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
(一)在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根据《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2020年第六号)文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在高考、中考、学考期间(6月7日至10日、6月20日至21日,7月4日至5日,下同),位于各考点附近、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须停止施工;其他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施工;各考点附近禁止划龙舟。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船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及附近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需要,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的,应严格按夜间施工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相关作业。
(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四)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在高考、中考、学考前后近一个月左右,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五)机关、学校、社区、广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高考、中考、学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七)在高考、中考、学考前后近一个月左右,不得于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二、各有关单位在高考、中考、学考前一周内,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流动摊贩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高考、中考、学考期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考点学校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三、各有关单位对考生高考、中考、学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从快从速开展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
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力量对高考、中考、学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加强监督。
瑞安市政务服务热线中心:12345
瑞安市教育局:66803306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65850569
瑞安市公安局:110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613028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65676592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58917591
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12318
温州飞云江海事处:65609019
特此通告。
瑞安市教育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瑞安市公安局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飞云江海事处
2026年4月2日
编辑:黄紫萱丨责编:叶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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